【gb18466-201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】为加强医疗机构废水处理管理,防止水环境污染,保障公众健康,国家发布了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466-2016)。该标准自2016年实施以来,对医疗机构在废水排放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。本文对该标准进行简要总结,并通过表格形式展示其主要内容。
一、标准概述
GB 18466-2016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,包括综合医院、专科医院、门诊部、诊所等,在诊疗、护理、实验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放管理。该标准明确了医疗机构废水的污染物控制项目、排放限值、监测方法及管理要求,旨在实现废水达标排放,减少对环境的影响。
二、主要污染物控制项目
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废水中的常见污染物控制指标,主要包括:
污染物项目 | 单位 | 排放限值(mg/L) | 说明 |
化学需氧量(COD) | mg/L | ≤ 60 | 常见有机污染物指标 |
生化需氧量(BOD5) | mg/L | ≤ 20 | 表示可生物降解有机物含量 |
悬浮物(SS) | mg/L | ≤ 30 | 反映水中固体颗粒物含量 |
总磷(TP) | mg/L | ≤ 3.0 | 控制富营养化风险 |
总氮(TN) | mg/L | ≤ 30 | 防止水体富营养化 |
粪大肠菌群数 | 个/L | ≤ 1000 | 与病原微生物相关 |
余氯 | mg/L | ≥ 0.5(接触池出口) | 用于消毒效果控制 |
三、排放方式与管理要求
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,标准将排放方式分为以下两类:
排放方式 | 适用对象 | 要求 |
直接排放 | 无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能力不足的医疗机构 | 必须达到排放限值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或自然水体 |
间接排放 | 具备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 | 处理后水质应满足排放标准,同时应定期监测并备案 |
四、监测与监管
医疗机构应建立废水监测制度,定期对排放水质进行检测,并保存相关记录。环保部门将对医疗机构的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依法查处。
五、总结
GB 18466-2016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是规范医疗机构废水治理的重要依据,通过对污染物项目的严格控制和排放方式的分类管理,有效提升了医疗机构废水处理水平。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该标准,确保废水达标排放,为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贡献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标准的具体条款或实施细节,建议查阅标准原文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