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司法司法解释三】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》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公司设立、出资、股权确认等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而发布的司法解释,旨在统一裁判标准,明确股东权利义务关系,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。该解释自2011年实施以来,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,成为处理公司纠纷的重要依据。
以下是对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》的核心内容进行总结,并通过表格形式展示其主要条款和适用情形。
一、核心
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:
1. 公司设立与出资责任
明确了发起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,以及公司成立后出资不实的法律后果。
2. 股东资格认定
对于实际出资人、隐名股东、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界定,明确了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。
3. 股权转让与瑕疵出资
规定了股权转让中对瑕疵出资的处理方式,以及受让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。
4. 公司债权人保护
强调了公司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,防止恶意逃避债务。
5. 其他相关问题
包括公司登记事项、股东会决议效力、公司清算等问题的处理规则。
二、主要条款与适用情形对照表
| 序号 | 条款内容 | 适用情形 | 法律后果 |
| 1 | 发起人未履行出资义务,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履行 | 发起人未按约定缴纳出资 | 要求补足出资;若造成损失,应赔偿 |
| 2 |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时,以实际出资为准 |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存在纠纷 | 实际出资人可主张股东权利 |
| 3 | 股东转让股权时,若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,受让人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| 股权转让中存在瑕疵出资 | 受让人可向原股东追偿 |
| 4 |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,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责任 | 公司资不抵债,股东未实缴出资 | 债权人可直接向股东追偿 |
| 5 | 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| 股东协议中存在违法条款 | 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|
| 6 |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,因发起人行为导致他人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 | 发起人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 |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|
| 7 | 公司清算时,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,应依法承担责任 | 清算过程中发现股东未实缴 | 股东需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责任 |
三、结语
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》作为我国公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于规范公司治理、保护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其内容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,也为企业的设立、运营和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引。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,避免因法律漏洞引发不必要的纠纷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的适用细节,建议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研究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