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,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】在纪检监察工作中,由于机构设置、职能划分和地域分布等因素,不同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在处理具体案件或事项时,可能会出现管辖权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情况。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,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,当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存在争议时,应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协调或决定。
一、争议产生的原因
原因类型 | 具体表现 |
地域交叉 | 涉案人员或事件涉及多个地区,难以明确归属 |
职能交叉 | 不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重叠,责任不清 |
管辖规则不明确 | 相关法规未细化规定,导致理解不一致 |
协作机制不健全 | 缺乏统一协调机制,沟通不畅 |
二、解决争议的原则与方式
解决原则 | 内容说明 |
属地管理 | 一般情况下,按属地原则确定管辖 |
有利于调查 | 若某一机关更便于开展调查,可优先考虑 |
共同上级裁定 | 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,由共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决定 |
依法依规 | 处理过程必须严格依照党纪国法执行 |
三、常见处理流程
步骤 | 内容 |
1. 提出申请 | 争议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并附相关材料 |
2. 初步协商 | 双方尝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 |
3. 上报上级 | 协商未果后,向共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交书面报告 |
4. 上级裁定 | 上级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|
5. 执行落实 | 接受裁定的机关按照决定开展后续工作 |
四、典型案例分析(简化示例)
案例背景:
某市A区纪委在调查一起公职人员违纪问题时,发现涉案人员曾在B区任职,且部分证据在B区取得,A区与B区纪委就该案管辖权产生分歧。
处理过程:
- A区纪委首先与B区纪委进行沟通,但未能达成一致;
- 随后,A区纪委将情况上报至市纪委监委;
- 市纪委监委综合考虑案件性质、证据所在地及调查便利性,决定由A区纪委负责主办,B区纪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。
结果:
案件顺利推进,避免了重复调查和资源浪费,体现了上级机关在协调管辖争议中的关键作用。
五、总结
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管辖争议是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的问题。通过明确争议处理机制、加强沟通协作、发挥上级机关的统筹作用,可以有效化解矛盾,提升监督执纪工作的效率与公正性。今后,应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,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能力,推动形成更加科学、高效的纪检监察体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