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什么是实践合同】在法律实践中,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。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,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。本文将对“什么是实践合同”进行简要总结,并通过表格形式加以对比说明。
一、实践合同的定义
实践合同是指仅凭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尚不能成立,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特定行为后,合同才正式成立的合同类型。也就是说,实践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达成合意,还需要有实际的履行行为。
例如:借用合同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、保管合同等,通常属于实践合同。
二、实践合同的特点
1. 需实际交付: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交付标的物或完成行为。
2. 以交付为生效条件:合同是否成立,取决于是否完成了交付行为。
3. 适用范围有限:大多数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属于诺成合同,实践合同较为少见。
4. 法律明确规定:我国《民法典》中对部分实践合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
三、常见实践合同类型
合同类型 | 是否实践合同 | 成立条件 | 法律依据(《民法典》) |
借用合同 | 是 | 借用人实际取得借用物 | 第768条 |
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 | 是 | 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 | 第667条 |
保管合同 | 是 |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 | 第890条 |
定金合同 | 是 | 定金实际交付 | 第586条 |
融资租赁合同 | 否 |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| 第735条 |
四、与诺成合同的区别
对比项目 | 实践合同 | 诺成合同 |
成立条件 | 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行为 | 仅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|
生效时间 | 交付后才成立 | 合意达成即成立 |
法律规定 | 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少数合同 | 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 |
典型例子 | 借用、保管、借款等 | 买卖、租赁、承揽等 |
五、总结
实践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,其成立不仅依赖于双方的合意,还必须满足实际交付这一要件。这类合同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不常见,但在特定情形下具有重要意义。了解实践合同的性质和适用范围,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更加谨慎,避免因合同未成立而产生纠纷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某类具体实践合同的法律规定,可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条款进行深入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