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什么时间废止】近年来,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房地产政策的持续调整,原有的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》已逐渐被新的法规所取代。许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已经不再依据该规程进行相关行政裁决,但仍有部分人对其废止时间存在疑问。
本文将对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》的废止情况做一个简要总结,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相关信息。
一、
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》是由原建设部于2003年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,旨在指导各地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依法进行行政裁决。然而,随着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施行,该规程的实际适用性逐步减弱。
根据国务院及住建部的相关通知,自2011年起,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》已不再作为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,其功能已被新出台的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及相关配套政策所替代。
尽管如此,部分地区仍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参考该规程,但在法律效力上已不具备强制力。因此,可以明确地说,该规程已于2011年正式废止。
二、废止情况对照表
| 项目 | 内容 |
| 文件名称 |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|
| 发布单位 |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|
| 发布时间 | 2003年 |
| 实施时间 | 2003年 |
| 废止时间 | 2011年(随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实施) |
| 废止依据 | 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 |
| 现行依据 | 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及相关地方性规定 |
| 法律效力 | 已无法律效力,仅作历史参考 |
三、结语
综上所述,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》已于2011年正式废止,其职能由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等新法规接替。对于涉及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事项,应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,避免引用已失效的文件内容。如需了解具体地区的政策执行情况,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专业律师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