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文结尾此函 rdquo 此复 后要不要加标点符号?】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,常常会遇到“此函”或“此复”这样的结尾用语。这些词语用于表示公文的结束,但它们后面是否需要加标点符号,却常常让人产生疑惑。本文将从规范性和实用性两个角度出发,对这一问题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直观展示答案。
一、
1. “此函”和“此复”的含义
“此函”多用于函件类公文中,表示“此信(函)至此为止”;“此复”则常用于通知、通报等正式文件中,意为“特此回复”。两者都属于公文结尾的礼貌性用语。
2. 是否需要加标点符号
根据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及相关规范,“此函”和“此复”作为独立的结束语,通常不加标点符号。其后应直接接落款单位和日期。
3. 特殊情况说明
在实际应用中,如果“此函”或“此复”出现在句子中间,例如: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,此函。”此时,“此函”后可加句号,以明确句子结构。
4. 常见错误与建议
- 错误示例:此函,此复!
- 正确示例:此函 此复
- 建议:保持简洁、规范,避免因标点使用不当影响公文严肃性。
二、表格对比
项目 | 内容说明 |
结尾用语 | “此函”、“此复” |
是否加标点 | 一般不加,直接接落款单位和日期 |
特殊情况 | 若出现在句子中间,如“此函。”,则需加句号 |
常见错误 | 使用感叹号、逗号等,不符合规范 |
规范依据 | 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及国家相关公文格式标准 |
实际建议 | 保持简洁,确保公文格式统一、规范,避免歧义 |
三、结语
在公文写作中,每一个细节都体现着严谨性和专业性。“此函”与“此复”虽是简单的结尾用语,但其使用方式也需符合规范。通过了解相关规则并结合实际应用场景,可以有效提升公文质量,避免因小失大。希望本文能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公文写作中的这一细节。